宠物猫寄卖后失踪判决来了

基本案情

李某与妻子王某经营一家粉爪爪宠物店。2021年7月23日,刘某把自家繁殖的六只布偶猫寄放在粉爪爪宠物店进行售卖,双方约定付款方式是先卖后结账,定好价格3500元一只。期间刘某自己卖出一只,售猫款已由李某转支付给了刘某;王某卖出一只,售价3500元;李某卖出一只,售价3000元。另三只猫未卖出,直至粉爪爪门店倒闭关门,猫也不见了踪影。售猫款6500元也一直未支付给刘某。刘某向李某追要售猫款,李某借口“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亏了”“店面转让”等等原因,一直拖时间不付款。2022年7月15日双方因布偶猫发生争吵,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李某写下承诺书,承诺在8月30日之前归还4000元猫款与一只布偶猫。约定时间届至,李某未履行承诺。

法院判决

该案系委托合同纠纷。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刘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委托售卖六只布偶猫的委托合同关系。该委托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李某接受刘某的委托,售卖布偶猫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刘某。李某不给付售猫款、不返还未卖出布偶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应当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支付义务。故对于刘某要求李某支付售猫款并按市场价格给付一只布偶猫价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条适用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转移利益】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供稿:姚艳春

原标题:《宠物猫寄卖后失踪,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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